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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的遗产税是怎样制定的?

2020-01-11 09:59

美国历史上曾经有一段时间,由卡内基,洛克菲勒和范德比尔特等富裕家庭控制着大量私人财富。在老范德比尔特去世后,年轻的范德比尔特马上就能继承他的家产和所有资产。联邦和州政府只对选择清算的财产征税。在平民主义者创造“财富共享”政策的努力下,国会决定对继承财产或其它资产的人依法征税,第一个遗产税也随之诞生。

在美国,州政府在联邦政府征收房地产遗产税的同时征收遗产税。这两种税的原理差不多。以合法名义接受房地产资产时,他或她有义务向州政府缴纳这种税。这与证明所有权并针对财产本身征收的税不同。继承的财产要经过评估,然后基于价值,以及继承人与死亡者的关系确定是否征税。

这也是遗产税法规变的含糊并引起争议的地方。如今,这种税比其它综合税收法规有更多的例外和豁免。首先,财产或货币资产必须超过150万美元,才会达到缴纳遗产税的标准。这排除了大多数马上能继承的财产。包括配偶,子女,父母和孙子在内的一级亲属,都可以被视为免税人。最坏的情况是堂兄妹继承叔叔在汉普顿价值350万的豪宅。堂兄妹将面临50%的财产税,这意味要缴纳100多万美元的税费。

一些人将该税称为“死亡税”,但这并不是很准确的描述。这种税是在房产卖出后基于实际售价征收的,因此可以被视为死亡税的一种形式。遗产税是基于卖出或未卖出的资产价值征收。该法规的原来意图是最终减少强盗大亨和极富有土地拥有者的财富。

实际上,只有极少数公民受遗产税影响,但它仍然是一个容易引起激烈反应的政治问题。其它国家已经消除或严格限制这种税,但美国政府仍然保持这种房地产遗产税的一些形式。消除它能帮助最有钱的公民保留财富,但一般人不必害怕这种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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